[转贴]粤东闽南“文公帕(兜)”之历史考察

妇女服饰习俗的真相——粤东闽南“文公帕(兜)”之历史考察
http://www.chaorenwang.com/channel/cxyj/showdontai.asp?nos=1442


  清代,在粤东的潮州地区与闽南的泉州、漳州两府,妇女出门普遍流行盖头巾———一种被文人称为“文公兜(斗)”或“文公帕”奇特的服饰。
  今人对文公帕或文公斗起源的解释,笔者见到的有三种不同的看法:曾楚楠受朱瑞熙说法的启发,考证韩公帕实为文公帕,提倡者非韩愈(韩文公)而是朱熹(朱文公)(1)。黄超云的意见与曾文刚好相反,又辨文公帕(兜)的文公是指韩愈而非朱熹(2)。郭联志又别开生面地提出“这种汉人妇女带面纱的习俗,极可能是伊斯兰文化对于民间风尚的渗透。”(3)以上见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仍有不尽周详之处,也还留下可供讨论的余地。笔者从目今可见到有限的文献材料出发,试图从民俗学、人类学等角度来解释这一有趣的文化事象,如有强作解人之处,希博雅君子有以教之。
  一、清代人眼中的文公帕(兜)———理学正统的解释
  过去广泛流行于民间的潮州歌册及歌谣,真切地留下本地妇女曾流行乌巾盖头的事实。
  潮州歌册中有半老徐娘的牙婆形象:
  遇着老人半中寅,乌乌衫子穿在身。
  尺二弓鞋大步走,头上乌巾遮面形。(4)
  潮州歌册描述逼夫离婚的少妇上路:
  勿得怕羞误青春,主意以定有思存。
  头遮乌巾门带锁,一直离了林家门。(5)
  林植标搜集的潮州歌谣:
  (其一)乌巾挈来头上幔,顶哩绣龙下绣蛇。
  中央绣起孟姜女,四墘绣起人读书。
  (其二)乌巾挈来头上跐,顶哩绣龙下绣鱼。
  中央绣起孟姜女,四墘绣起人读书。(6)
  这种用黑色头巾蒙头的妇女服饰,在文人笔记及官修方志中,被正名为“文公帕”。
  清嘉庆、道光年间,江浙人梁绍壬的笔记记下:“广东潮州妇女出行,则以皂布丈余蒙头,自首以下,双垂至膝。时或两手翕张其布以视人,状甚可怖,名曰文公帕,昌黎(韩愈)遗制也。”(7)形制稍异。同一时期的地方志“风俗”载:“《礼》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我潮风俗之厚,妇人步行必盖丝巾,俗谓之 ‘文公帕’。”(8)民国《潮州志·丛谈志》称此习俗“清末潮阳尚盛行,今五十以上老妇装束,间且或见之。”(9)
  同时让笔者注意到的是,与潮州为邻的福建泉州、漳州两地,旧时妇女出门也用头巾兜面,与潮州稍不同者,则是朱熹礼教下的“文公兜”之说。
  在泉州地区,方志载“宋朱子主簿同安及守漳时,见妇女街中露面往来,示令出门须用花巾兜面,民遵公训,名曰公兜……一兜一屐,防杜之意深矣。”(10)道光《厦门志》载:“昔朱子守漳时,教妇人用公兜,出门蒙花帕盖首,俗曰‘网巾兜’,外服宽袖蓝袄。岛中尚仍其俗。”(11)
  在漳州地区,嘉庆道光年间任福建巡抚的徐宗干在《斯未信斋杂录·垩庐杂记》称:“漳州女人以帛如风帽蔽其额,曰文公兜”(12)。光绪间龙溪县令撰《龙溪志序》称:“龙溪为漳(州)附郭邑,自承紫阳(朱熹)过化,理学名臣前后接踵。且就其小者言之,如妇女出门,有文公斗(兜)、文公衣、文公履、文公杖,诚海滨邹鲁也。”(13)民国《龙溪新志》也云:“吾邑旧俗,凡妇女出行,须穿浅蓝色阔袖衫,头蒙一杂色布帕,使人不得见其面,盖朱文公治漳时之遗制也。民国初乡间尚多见。”(14)对此,姚莹作了稍为具体的描写:“朱子守漳州,乃制妇人出门,以蓝夏布一幅围罩其首及项,亦宽其前,使得视地,穿大布宽衣,拄杖而行,皆良家妇也。……至今漳州妇人称蔽首之布曰文公兜,衣曰文公衣,杖曰文公杖。”(15)
  又有同时提到泉、漳州妇女喜用“文公帕”的记载:“毋论老少,出必以幅布蒙头面。”(16)
  以上材料表明,罗巾遮面在下层妇女中普遍流行,决不限于腼腆少妇,中老年妇女出门同样也用巾帕盖头。在潮州,通常用来盖头的是黑色头巾,其中也有绣上精美图案的,而在闽南的泉、漳州,用来包首的大多是花巾(杂色帕)或蓝布。
  在外地文人及官员的眼中或耳闻之下,潮、泉、漳州三地的妇女同时流行头巾遮盖头面的习俗,或称帕,或称兜(斗);或以长长黑布蒙面,或以丝巾盖头,或以蓝布罩项,或用花巾(杂色帕)包首,俱以“文公”名冠之,其实同也,其理一也。于是就有了儒学正统“海滨邹鲁”的解释,有竹枝词为证:
  道光年间,潮州潮阳县举人高风清作《潮阳竹枝词》其一:
  归宁少妇上康庄,楚楚青衫别样妆。
  半幅罗巾遮半面,果然邹鲁是潮阳。(17)
  无独有偶,在漳州,黄子寅《清漳竹枝词》如是描绘:
  花卉千般错绣文,盖头纱帕白罗裙。
  海滨邹鲁今犹在,不见巫山一段云。(18)
  这两首文人的竹枝词,实在有异曲同工之妙!一样持赞赏的眼光,一样解释为“海滨邹鲁”风气的流衍。在泉州也有类似的说法:“妇女出门,向多以帕幂首,阔袖,执红漆杖。左宗棠曾称为‘邹鲁’遗风。”(19)
  为何粤东闽南地区的女子要以巾帕遮面呢?这样的行为被解释为妇女避免抛头露面的一种做法,官修方志推断是理学教化在闽南粤东深入民间的结果,由是才有以上 “邹鲁遗风”的说法。方志又深一层加以解释:“漳俗尤慎男女之别,妇女非有大故不相见。其有家者,微但嫂叔,虽翁舅不见也。有事者,富者以肩舆,贫者以布覆头壅蔽其面,男子导以往,不自行也。故闺门常谨,其地无妓女之属。”(20)民国《潮州志·丛谈志》在“韩公帕”条后加按语曰:“按礼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是也,于此足见潮俗之淳厚有古风焉。”(21)
  粤东闽南地区妇女巾帕遮面究竟起始于何时,据目今所见,康乾年间的漳州地区已见记载。康熙《漳浦县志》载:“(漳州府漳)浦人婚娶丧葬遵家礼,大抵皆文公遗教也,谓之‘海滨邹鲁’然哉。又城市中罕见妇女,间或有之,必以巾帕蒙面类北方,得古中原风俗之遗。”(22)龙溪县“妇人非有故,虽君舅小郎弗见也。家贫者出必以巾,男女之别尤兢兢焉。”(23)在漳州府长泰县,“邑男女之防最谨,非有大故不相见。女子出,富者以肩舆,贫者以巾裹头,未尝露面,男子导以行,有闺门不谨者则耻而绝之。”(24)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康熙乾隆年间,就已把头巾与礼教风化联系起来,但此时尚未统称头巾为“文公帕”,而且民间习惯称为“乌巾”,或称“网巾兜”,也未确指为朱熹治漳躬亲教诲之一端。从上面引用材料来看,大约到了清中后期,尤其是嘉庆道光以后才多以“文公帕(兜)”命名,对其解释才众口一词。
  尽管清代士大夫或文人一再强调泉、漳、潮州三府妇女盖头巾是中原旧制、邹鲁遗风,是理学家教化的结果。然而,清代头巾遮脸更多的是贫家妇女的专利,其背后的事实是,这本是与中原有异的“弊俗”,其渊源向上可能要追溯至宋元时期潮州妇女“敞衣青盖”的异俗,向下可把今天之福建惠安女的特殊服饰视作其遗存。
  二、宋元文献记载与现今服饰遗存之印证
  《永乐大典》引《三阳志》、《三阳图志》残文,于宋元时期的潮州风俗,留下一段简要而珍贵的记载:
  其弊俗未淳,与中州稍异者,妇女敞衣青盖,多游街陌。子父多或另居,男女多混宴集,婚姻或不待媒妁。是教化未洽也,为政者可不思所以救之哉?”(25)
  笔者惊奇地发现,其时潮州妇女“敞衣青盖”的装饰,竟然与今天泉州惠安女的形象存在惊人的相似!惠安女的独特服饰,据陈国强等的研究,今天只分布于崇武城外、山霞乡和小岞乡、净峰乡三个半乡镇,可分为崇武、山霞类型和小岞、净峰类型两种。近二十年来大众传媒所表现的头顶缀花黄斗笠,头围缀花头巾,上身着短衣,露出银裤链、彩色裤带及肚脐的惠安女形象,主要是指崇武城外的。实际上,崇武城外现在的服饰是近百年甚至近几十年才改装的,大概是糅合了清末崇武城内妇女短上衣的特点,以花头巾和篾斗笠代替了旧时的黑帛“头篷”或布罩。(26)
  宋元方志“敞衣青盖”之记载简略,以惠安女的装束为参照,遂觉豁然开朗,再也明白不过的。“敞衣”即是敞开着的上衣或上衣短小而露出肌肤;至于“青盖”,就是蓝色或蓝黑色的盖头。此外,现今惠安女之头部服饰,与上述姚莹对清代漳州妇女“以蓝夏布一幅围罩其首及项”之“文公兜”形象的记载尤为吻合。
  事实上,除惠安女存在显著的特征外,时至现今,我们仍可在潮汕、闽南地区某些地点或某个特殊场合捕捉到“文公帕(兜)”的遗存。
  闽粤交界处的潮州市饶平县新塘、坪溪及潮安县的凤凰、大山等乡镇的山区妇女,历来有戴“帕仔”的习俗:即取一块一尺见方的蓝色粗布,先将一面摺成两寸边缘,再摺成对半,打系于妇女头上的高髻。通常用于外出采茶时,时下仅有老妇女戴上它(27)。这种蓝色“帕仔”,其形制颜色应最接近宋元时期潮州妇女之 “青盖”,似乎为其嫡传。在泉州,现今妇女仍有蒙巾者,如南安县老妇喜扎黑巾(多为丝织物,宽少许,自前额顺双鬓平铺至发髻处打结),该县东田乡妇女则戴印有白花的蓝色方巾,巾沿出额,在鬓角处顶起成方形。而闽西妇女多折三角帕为头巾,也很有特色。
  此外,饶平县如钱东、汫洲、海山等地在亲初死乘凶婚嫁———俗称“走贼日”,这种特殊情况下,“女方出嫁时头部盖一大块黑色的头布,这块黑布把新娘仔的整张脸挡住,而且一直披到肩膀上,新娘仔必须全身穿黑色的衣服,然后按选择的吉日吉时,自己悄悄地走到男方家里,去参加丧葬仪式。”(28)庄义青曾指出文公帕在现代的变相遗存,“用长达丈余的布料,盖头蒙面双垂至膝的妇女装束,今天在普宁地区可在丧葬队伍中见到,其形制完全一样,不过孝妇用麻布,邻妇亲戚用白布”。(29)不过,仅就以上情形,笔者尚未敢肯定绝对是文公帕在现代犹存之印痕,抑或只是特殊礼俗服饰的需要。在泉州的传统婚中,有“挑乌巾”的习俗,即新郎在洞房里有揭开新娘头上乌巾的习俗,送嫁妈念“榉乌巾,乌巾榉伊起,红凉伞金交椅。今日榉乌巾,日后生子又传孙”,这样挑乌巾的礼节才告毕(30)。
  我们从整个地域文化背景出发来讨论考虑,潮汕与闽南在历史文化区域上的同一性(31),使我们不得不考虑两者存在的共同地域的渊源关系。这一服饰的渊源应当很古老,宋元方志的编纂者就清楚地指出,“敞衣青盖”是一种与中原地区迥异的“弊俗”,这就与清代文人强调妇女处自避免抛头露面的理解完全相反;同时,文献并没有显示出其与外来的伊斯兰文化或阿拉伯民族存在某种联系。
  为理解敞衣青盖服饰存在的历史文化背景,我们有必要考察华南地区传统妇女形象及观念。在岭南地区,原来并没有中原地区那种“男尊女卑”的文化传统(32)。徐晓望的研究表明,在福建地区,传统女性要承担各种劳作,出入街市,习以为常,其社会地位比北方略高(33)。萧凤霞的研究也显示,在华南地方社会和历史中,妇女自有她们的天地和位置,也参与了地方文化和社会的创造(34)。潮汕地区自不例外,在宗族文献及口头传说中,存在不少颂扬女性祖先如祖妈、祖婆、祖姑等的例子,黄挺等认为“可能的解释是,在潮汕的土著居民中,原来有一种盛行于南中国的、与父系血缘传统完全不同的女性祖先祭祀传统,在中原文化向本地扩张的过程中,这种传统与宗族制度混融,并在宗族的传说和记载里留下了痕迹。”(35)
  至迟到了13-14世纪,在以语言为表征下之民间习俗方面,潮州更接近于福建路沿海福、兴化、泉、漳四州(军)即时人所谓的“下四州”,而有别于同属广南东路的广州等地区(36),但有不少的社会风习,在岭南(两广)地区却也存在共同的文化特征。与上述宋元时期广东潮州“敞衣青盖,多游街陌”妇女形象类似的记载有如下数则:
  北宋初或再早些时,循州(治在今河源市龙川县)龙川风俗:
  织竹为布,人多蛮獠;妇人为市,男子坐家。(37)
  北宋绍圣年间章楶撰《广州府移学记》,该文对广州风俗作如是描绘:
   ……又其俗喜游乐,不耻争斗。妇代其夫诉讼,足蹑公庭,如在其室家,诡词巧辩,喧啧诞谩,被鞭笞而去者无日无之。巨室父子,或异居焉;兄弟骨肉,急难不相救。少犯长,老欺幼,而不知以为非也。婚嫁间有无媒妁者,而父母不之禁也;丧葬送终之礼,犯分过厚,荡然无制。朝富暮贫,常甘心焉。岂习俗之积久,而朝廷之教化未孚欤?(38)
  北宋崇宁初,朱彧在广州的见闻:
  广州杂俗,妇人强,男子弱,妇人十八九,戴乌丝髻,衣皂半臂,谓之‘游街背子’。(39)
  而南北宋之交的宋庄绰记载:
   ……(广州)又妇女凶悍喜斗讼,虽遭刑责,而不畏耻,寝陋尤甚。
  (广南风俗)……如贫下之家,女年十四五,即使自营嫁装,办而后嫁。其所喜者,父母即从而归之,初无一钱之费也。(40)
  以上材料,与《三阳图志》对潮州妇女形象记载两相对比,类似之处不少:妇女抛头露脸,习以为常,父、子别居,婚姻不待媒妁等等,在政区上同属广南东路的广州与潮州,两地皆然。尤其反映在妇女的日常行为与观念,明显带有强烈的南方土著色彩,与中原风习相去甚远。
  若直以南宋朱夫子本人在漳、泉之政绩为例,可证明通常在传统社会,官府短期的移风易俗举措收到的成效甚微,而某些固有的民间习俗却有顽强的生命力。绍兴年间,朱熹任泉州同安县主簿时,称“访闻本县自旧相承,无昏姻之礼,里巷之民,贫不能聘,或至奔诱,则谓之引伴为妻,习以为风,其流及于士子富室,亦或为之,无复忌惮。”(41)其时当出台禁令,但未悉效果如何。至绍熙年间,朱熹任漳州知州时,曾发布劝谕文十条,其一为:“劝谕士民当知夫妇婚姻,人伦之首,媒妁聘问,礼律甚严,而此邦之俗,有所谓“管顾”者,则本非妻妾而公然同室;有所谓“逃叛”者,则不待媒聘而潜相奔诱,犯礼违法,莫甚于斯,宜亟自新,毋陷刑辟。”(42)
  然而,几年后的庆元年间(1197-1199年),其弟子陈淳仍对家乡漳州乡村盛行演戏表示强烈的忧虑,担心其“诱惑深闺妇女出外,动邪僻之思……旷夫怨女邂逅,为淫奔之丑。”(43)明洪武间,“时礼教未兴,有长泰民妇雍氏贞洁,(徐)恭特为上其事而旌表之。”(44)贞妇仅此一例。朱熹劝谕的实效究是如何,可想而知。
  朱熹任漳州知州时,又曾劝谕漳州“遭丧之家,及时安葬,不得停丧在家及殡寄寺院”(45)时在绍熙元年至二年间(1190-1191年),而三十多年后,后任知州危稹看到的情况仍是“漳俗亲死不葬,往往攒寄僧刹”,只好择高地,辟为义冢,三令五申,督令收埋(46)。可见朱熹的劝谕并无实效可言;而危稹的务实做法,也只能局部地改变一时习气,不能切实扭转风尚。
  由上可见,朱熹教妇女戴上所谓的“文公帕(兜)”之说法,不仅缺乏原始文献依据,而且根本就是办不到的。
  即使到了明代中期,官修方志仍然称在潮州,夫妇离异自由轻率随便,且妇女大多不缠足。嘉靖年间的潮州社会“父子或至异居,夫妇之间亦有轻相背弃者。” (47)明中叶福州人谢肇淛曰:“今世吾闽兴化、泉、漳三郡,以屐当靸,洗足竟,即跣而着之,不论贵贱男女皆然,盖其地妇女多不缠足也。”(48)潮州也有同样的情形:“潮人喜穿木屐,至妇女皆然。”(49)
  若再观蓝鼎元笔下的清代中前期的妇女形象:
  妇女入庙烧香,朔望充斥,然皆中年以上者。及岁时应节,踏青步月,观剧赏灯,少艾结群,直排守令之闼,拥挤公堂,沸若鼎溢。遨游寺观,跳叫无忌,不复知人间有男女之别矣。海滨之妇,或捕鱼虾、拾蛤蜊以资生计。山城闺阁,日陟冈峦,樵苏为业,蓬头赤脚,多力善耕,虽昧逾阃之戒,然瘠土民劳,亦其势然也。(50)
  可见清代中前期以前,闽南、潮州下层妇女并不像我们想象中传统的一副循规蹈矩的“淑女”形象。
  遗憾的是,因眼界所限,笔者未能找到明代闽南、潮州妇女盖头的材料,此中论述存在时间缺环,所以只能作这样的推测:宋元时期潮州妇女的“敞衣”服饰在后来就渐渐地消失了,而“青盖”易变为黑色、杂色或花色盖头,因与理学家强调妇女避免抛头露脸的观念契合,被称为“文公帕”,保留至清末民初,而泉州惠安女保留至今的糅合的特殊服饰可视为“敞衣青盖”的“活化石”。
  从上述材料来看,实在很难把清代的“文公帕”与《礼记》所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的先秦儒家理想联系起来,甚至把它与唐宋北方的帷帽联系起来。当然,中国妇女“蔽面”的风俗由来已久,汉代女子有头戴“面衣”(或称“面帽”)隋唐时期,从西域传入的羃籬,中唐之后,为帷帽所代替,主要在上层妇女如宫廷妇女中流行。先抛开梁绍壬记载的孤证不论,韩愈治潮不过八个月,未见有令潮州妇女戴上羃籬或帷帽之记载,即使有,也绝无流传及普及之道理。
   “文公帕”与“邹鲁遗风”的说法就是在以上历史背景下出现的。韩文公、朱文公云云,明显出于清代文人的附会。闽南主朱文公遗制,潮州主韩文公遗制,两位文公,孰是孰非,不必在此纠缠。
  三、“文公帕”在周边地区的变异与非汉族群文化标志的解释
  清代潮州府的客族妇女(大埔、丰顺二县)及嘉应、惠州妇女流行一种称为“苏公笠”(凉帽)的服饰:
  惠州、嘉应(州)妇女多戴笠,笠周围缀以绸帛,以遮风日,名曰“苏公笠”,眉山遗制也。(51)
  (镇平)俗妇女冬日戴帕,帕皆青布为之;暑天田功樵采,则戴凉笠,以竹为之,笠檐缀以青绢或青布,可以障日,名曰凉笠。(52)
  而在政区上隶潮州府的客属大埔、丰顺二县也流行:
  客俗妇女晴夏皆戴凉帽,制用竹织。其式为圆箔,中开一空以容顶髻,周围缀以绸帛,或以五纱罗布分五幅,折而下垂。既可周遮头面,而长夏操作,可以迎风障日,名曰“凉帽”。又曰苏公笠,眉山遗制也。(53)
  不仅在粤东,有学者指出,在赣南、闽西的客家妇女也同样流行戴“凉帽(笠)”习俗(54)。清代姚莹已记载:“余初至广东,过大庾岭,见妇人担负者,首戴帽如草笠,空其顶以出髻,有帷四垂,深约四寸,轩其前,轾其后。嗣至闽中,妇人担负者亦然。”(55)此处的“闽中”应该专指闽西的生活着客家人的汀州地区。闽西的凉笠具体形象如下:
  过去客家妇女的辫发很多是盘成高髻的……髻上可套凉笠,髻端外露前翘,笠沿周围垂下长约五寸的五彩布条,微风吹来,彩条飘拂,确实别有一番风韵。(56)
  凉帽至今在客家地区仍习见,梅州地区、惠州、深圳、广州增城、等地的客家妇女于田间劳作仍有戴凉帽的。
  本来朴素的“凉帽”雅称“苏公笠”,变成与宋代大文豪苏东坡挂上钩的事物,当然也属文化模式的附会,与韩愈、朱熹之教习文公帕之传闻,其事理是一样的。但我们确实也看到,客家地区妇女以竹帽(笠)代替头巾,确实离潮、泉、漳之“文公帕”有些距离,不过事理仍是同一,何况竹帽之外,还留下以绸、布缝缀四边的一条“狐狸尾巴”。
  在台湾地区,学者连横称“前时妇女出门,必携雨伞,以遮其面,谓之含芯伞。相传为朱紫阳治漳之俗,后则合之如杖,尚持以行,而海通以后,改用布伞,以蔽炎日。”(57)又说“旧时妇女出门,无论晴雨,必持一伞自遮,曰含芯伞,犹漳州文公兜之遗意也。”(58)观其形制,似乎与“文公帕”无涉,也比“苏公笠”走得更远了,仅存象征性了,我们自然可理解为随闽南移民而把其习俗传播到台湾后而产生的变异。
  在全国诸多少数民族绚丽多姿的服饰中,各种各样的盖头或头巾是很普遍的。以粤东闽南地区而论,历史上与妇女盖头关系密切的既有畲民,也有蛋(蜑)人。
   “畲”人主要分布地域是闽、粤、赣、浙、皖、黔等地,昔年尤以闽粤赣边为中心据点。南宋后期所谓的“畲民”,是汉人对闽粤赣边居住在山谷间的原住民的称呼,其族群的主要生活方式是:居住岩谷,刀耕火种;使用毒箭打猎伤人,会打击土、竹乐器以示庆祝等。而在元代,“畲民”却被用来混称闽粤赣边那些不入编户,与政府不合作的各个武装集团,不限于未开化之原住民。谢重光对“畲族”概念的界定尤可供本文参考。其表述为“畲族是历史上在赣闽粤交界区域形成的一个民族共同体,它的来源很复杂,包括五溪地区迁移至此的武陵蛮、长沙蛮后裔,当地土生土长的百越种族和山都、木客等原始居民,也包括自中原、江淮迁来的汉族移民即客家先民和福佬先民。这些不同来源的居民以赣闽粤边的广大山区为舞台,经过长期的互相接触、互相斗争、互相交流、互相融合,最后形成一种以经常移徙的粗放山林经济和狩猎经济相结合为主要经济特征,以盘瓠崇拜和相关文化事象为主要文化特征,椎髻左袵、结木架棚而居为主要生活特征的特殊文化,这种文化的载体就是畲族。”(59)
  被称为“蛋”(蜑)的族群,历史上广泛分布在我国的南方,以闽、粤、琼、桂四省(区)为普遍。以潮州地区为例,在北宋前期,已见有关蛋(蜑)人的记载,宋元明清以来,居住在江河沿海的蛋(蜑)家与栖身于深山僻岭的畲人,是潮州地区在文化上有别于汉人的的两大类主要的人群(60)。潮州蛋人之入编户,早在宋代已然(61)。其与汉人接触与融合比畲民发生更早,也更密切。周伯琦笔下的元代潮州社会,就讲到“贾杂岛蜑(人),农错洞獠。”(62)明中叶潮阳县 “其西南江上又有曰蛋户者,岸无室庐,耕凿不事,男妇皆以舟楫为居,捕鱼为业。旧时生齿颇众,课隶河泊(所),近或苦于诛求,逼于盗贼,辄稍稍散去,或有弃舟楫入民间为佣保者矣。”(63)
  长期以来,畲、蛋(蜑)与汉共同生活于一处,相互依存,互为消长。蛋(蜑)人、畲民向汉人的转化显然是一个绵延持续的过程,“汉”与“蛋、畲”概念之界定与模糊也变更不常。在早年,许多被称为“汉人”的,其先民原是蛋(蜑)人;部分原居陆上平原、台地居民的汉人,由于某些原因而迁居于山洞、水上而被称作 “畲”、“蛋(蜑)”人。
  于是,历史上闽、粤地区畲、蛋(蜑)人妇女的的服饰,可为我们提供某种参照与启示。
  清代闽西汀州府长汀县的畲民,“妇人不笄饰,结草珠若璎珞蒙髻上”,又“女子不笄饰,裹髻以布”(64)。此外又说清代畲人“妇女高髻垂缨,头戴竹冠蒙布,饰璎珞状”(65)。据此看来,客家妇女之“苏公笠”俨然是畲妇头饰之翻版。王增能也持类似的看法(66)。潮州饶平、潮安北部妇女戴“帕仔”的起源,便有一说是来源于凤凰山顶石古坪村的畲族人家,后来他们同汉族关系日趋密切,畲、汉通婚,故此习俗便传播开来(67)。
  郭志超的研究认为,惠安东部文化具有蛋民的文化特质,推测历史上惠东的汉民应与蛋民发生过文化接触,产生了文化涵化(68)。若其观点成立,也可证今之惠安女服饰即旧时“文公帕(兜)”承袭了蛋民的文化标志。据张寿祺先生的调查,20世纪50年代以前,珠江口及广东省沿海江河仍生活着不少的水上居民——— 蛋家人。其妇女一般穿着蓝、黑色衣裤,夏天,她们人人戴着一顶用细竹篾编成有深弯帽缘的圆顶竹帽(笠);冬天,所有妇女都喜欢包上一条黑色的头巾(69)。在潮汕地区的饶平县,过去的水上人家(疑特指蛋家)衣着跟陆上人家不同,他们的上衣均缝上两色布料,头上戴竹笠必垂帘以遮面容(70)。
  由此看来,华南旧时畲人、蛋家妇女的传统服饰与“文公帕”、“苏公笠”关系密切,其彼此可能存在某种共同的渊源。一直以来,被视为潮、泉、漳州汉人妇女和闽粤赣边的客家妇女符合于儒家礼教的服饰,其实带有强烈的“土著”文化色彩。
  结语
  综上所述,清代泉、漳、潮州一带妇女流行“文公帕”或“文公兜(斗)”服饰为独具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习俗,而周边客家地区的“苏公笠”(凉帽)与台湾的 “含芯伞”是它的变式。该服饰习俗至迟可追溯到宋元时期潮州“妇女敞衣青盖”,而今天泉州惠安女的特殊服饰及闽南粤东个别地区妇女盖头帕当为其活化石。清代文人以社会风化、理学正统眼光来解释,并不符合实情。因此,笔者以为,它很可能是汉化土著(或为蛋、畲人的先民)的服饰遗存,也有可能在原本土著(如畲、蛋人)习俗影响下,为早期(宋元以前)入迁闽粤的汉人接受下来的带有土著色彩的习尚。至于“文公帕”、“苏公笠”云云,只是清代文人出于对正统文化的一种认同,对文化名人的曲意附会罢了。
  注释:
  (1)曾楚楠:《韩愈在潮州》,文物出版社,1993年,第26-28页;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出版社,1983年,第131页。
  (2)黄超云:《“文公兜”来历考辨》,载《福建文史》1999年第1期。
  (3)郭联志:《漳州回族穆斯林的来源及后裔》,载《福建民族》1996年第2期,转引自陈支平《福建六大民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2页。
  (4)不著撰人:(新造)《刘明珠穿珠衫》(潮州歌册)卷二,潮州义安路李万利刻本。
  (5)不著撰人:《龙井渡头残瓦记全歌》(潮州歌册)卷一,潮州义安路李万利刻本。
  (6)林培庐编辑:《汕头民俗周刊》第一期至第二十期汇刊第84页,绍兴汤浦民间出版部,1931年11月。“挈”、“跐”为潮州方言俗字。“挈”:拿来;“跐”:伸展。
  (7)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35页。
  (8)清·周恒重修:光绪《潮阳县志》卷十三《纪事·杂录》摘录唐文藻修嘉庆《潮阳县志·风俗》,潮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本(内部),2001年,第198页。
  (9)饶宗颐纂:民国《潮州志·丛谈志·物部》,第3-4页。
  (10)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六《风俗·泉州府》第2页引《同安志》。
  (11)道光《厦门志》卷十五《风俗记》第9页。
  (12)转引自黄超云:《“文公兜”来历考辨》,载《福建文史》1999年第1期。
  (13)清?乾隆吴宜燮修,黄惠等纂,光绪吴联薰增补:《龙溪县志》卷首,光绪五年增补重刻本。
  (14)民国·陈鉴修:《龙溪新志初稿》卷三《轶闻》,民国三十四年铅印本。
  (15)清·姚莹:《康輏纪行》卷十四,同治刻本。
  (16)清·彭光斗《闽琐记》卷一。
  (17)光绪《潮阳县志》卷二十二《艺文下》,潮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本(内部),2001年,第624页。
  (18)民国·陈鉴修:民国《龙溪新志初稿》卷三《轶闻》,民国三十四年铅印本。
  (19)《同安县志》(民国十八年铅印本)采陈棨仁《同城竹枝词》注,转录自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下),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1234页。
  (20)清·沈定均修:光绪《漳州府志》卷三十八《民风》,第4页。
  (21)同(9)。
  (22)清·陈汝咸修,林登虎等纂:康熙《漳浦县志》卷十九《杂志·丛谭》,民国十七年翻印本。
  (23)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六《风俗》第24页引《(龙溪)县志》。
  (24)清·张懋建修,赖翰颙纂:乾隆《长泰县志》卷十。
  (25)《永乐大典》卷5343第12页《永乐大典·潮州府》之“风俗形胜”引《三阳志》下又接引《三阳图志》作补注。
  (26)陈国强等:《闽台惠东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56-176页《妇女特别服饰》。
  (27)詹克武:《“帕仔”》,载刘志文主编:《广东民俗大观》(上卷),广东旅游出版社,1993年,第35-36页。
  (28)邱秀娇的调查材料,调查地点:饶平县汫洲镇;时间:2002年3月。
  (29)庄义青:《宋代的潮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2-63页。
  (30)刘浩然:《闽南侨乡风情录》,香港:闽南人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第45-46页。
  (31)拙作《试论历史上潮汕与闽南地区于文化区域的同一性》,未刊稿。
  (32)〔日〕牧野巽:《广东原住民族考》,载《牧野巽著作集》第五卷,御茶の水书房,1985年,东京,页221-233,转引自刘志伟《女性形象的重塑:“姑嫂坟”及其传说》,载苑利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传说故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57-378页。
  (33)徐晓望:《福建民间信仰源流》,福建教育出版社,第256-264页。
  (34)萧凤霞:《妇女何在?———抗婚和华南地域文化的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总第14期,1996年。
  (35)黄挺、陈占山:《潮汕史》,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04-505页。
  (36)参见拙作《试论粤东闽语区的形成》,载《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37)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九十一《循州·风俗形胜》引《寰宇记》,中华书局影印本,1992年,第2922页。
  (38)元·大德《南海志》残本,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0-161页。
  (39)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8页。
  (40)宋·庄绰:《鸡肋编》卷中:中华书局出版,1983年,第53页、第66页。
  (41)宋·朱熹:《晦庵集》卷二十,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文渊阁本,1987年。
  (42)宋·朱熹:《朱子大全》卷一百“文”,四部备要本,第1733页。
  (43)宋·陈淳《上傅寺丞论淫戏》,载《北溪大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文渊阁本,1987年。
  (44)万历《漳州府志》卷四引正德《志》,第82页。
  (45)《朱子大全》卷一百“文”,四部备要本,第1733页。
  (46)万历《漳州府志》卷四。
  (47)明·戴璟修: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十八《风俗》。
  (48)明·谢肇淛著,郭熙途校点:《五杂俎》,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52页。
  (49)明·郭子章《潮中杂纪》卷十二《物产志》,万历刻本。
  (50)清·蓝鼎元撰,郑焕隆选编、校注:《蓝鼎元论潮文集》,海天出版社,1993年,第86页。
  (51)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35页。
  (52)清·黄钊:《石窟一征》卷四,中国史学丛书续编本(台湾),第175页。
  (53)上揭《潮州志·丛谈志·物部》页5引丰顺李《志》、《两般秋雨庵随笔》、《雪泥杂述》,并加按语“东坡谪惠州,携朝云随侍,暇辄令其艺圃莳花,故制此笠,惠州、嘉应妇女群相效之,今大埔、丰顺妇女行之如旧。”
  (54)马风:《“苏公笠”》载刘志文主编:《广东民俗大观》(上卷),广东旅游出版社,1993年,第34页。
  (55)清·姚莹:《康輏纪行》卷十四,同治刻本。
  (56)王增能:《客家与畲族的关系》,载《武平文史资料》总第10辑。
  (57)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十三《风俗志·衣服》,上海书店“民国丛书”影印1946、1947年重庆、上海本,第412页。
  (58)连横:《雅言》,转引自黄超云:《“文公兜”的来历考辨》,载《福建文史》1999年第1期。
  (59)谢重光:《畲族与客家福佬关系史略》,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页。
  (60)潮州畲民与蛋民之研究见饶宗颐《潮州畲民之历史及其传说》及The She settlements in the Han River,Kwangtung.;《说蜑———早期蜑民史料之检讨》,分别载黄挺编:《饶宗颐潮汕地方史论集》页87-137。又可参见饶氏《潮州志· 民族志》(未刊稿)。
  (61)上揭《永乐大典》卷五三四三引《三阳志》载潮州户口“比岁以来,总税、客户与蛋户言之,以户计者,一十三万五千九百九十八,以口计者,一十四万五千七百三十二。”
  (62)元?周伯琦《廉访分司肃政堂记》,载上揭《永乐大典》卷五三四五《潮州府三》引《图经志》。
  (63)明·林大春纂:隆庆《潮阳县志》卷八第3页。
  (64)清·陈朝曦修:乾隆《长汀县志》卷二十四范绍实《猺民纪略》、卷二十六《丛谈附》,故宫珍本丛刊第121册影印乾隆四十七年刊本,海南出版社,2001年。
  (65)施联朱编著:《畲族风俗志》,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33页。
  (66)同注(56)。
  (67)詹克武:《“帕仔”》,载刘志文主编:《广东民俗大观》(上卷),广东旅游出版社,1993年,第35-36页。
  (68)郭志超:《田野调查与文献稽考:惠东文化之谜试解》,载《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69)张寿祺:《蛋家人》丙《习俗与民风》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1年,第162页。
  (70)饶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饶平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95页。
  
  
  摘自《第五届潮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作者单位:韩山师院潮学研究所吴榕青)
Tshṳ̂-pui Avalokiteśvara Phŏ-sat pó-hō tshuân-ke-nâng jît-jît phêng-an!
蹉跎莫遣韶光老 人生唯有讀書好 學須靜也  才須學也

--------------------------------------------
潮州话八调代表字:
1胎tho 2讨thó 3退thò 4托thoh
5逃tô 6在tŏ 7袋tō 8夺tôh
潮罗特殊变体:[ɯ]=ṳ=ur;[ã]=aⁿ=an;
[aʔ8]=âh=a̍h;[ts]=ts=ch;[tsʰ]=tsh=c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