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公平網站-各國語言政策研討會

一般人常說:「語言只不過是一種溝通的工具」,這是錯誤的說法,因為語言不僅是一種能力,而且是傳承文化、負載認同、代表尊嚴的媒介,所以被視為一種基本的權利。在一個有多元族群的國家裡,對於少數族群來說,不僅語言的有無代表著集體生存的指標,語言的地位更象徵著族群之間的權力關係是否平等。

就西方國家的傳統來說,語言權 (linguistic rights) 是少數族群權利 (minority rights) 的一種,除了必須加以保障,國家更要想辦法去發展,因此,絕對不能加以限制。他們的基本假設是這樣子的:國家採用的國家語言、或是官方語言,雖然出發點可能是善意的,也就是想要透過一個共同的語言來進行整合 (integration),然而,這種對差異 (differences) 不寬容的作法,往往是社會衝突的來源;為了避免族群間的衝突,對於少數族群的語言作起碼的保障是必要的。

有關語言權的規範,大致出現在國際條約/規約、非政府組織的宣言、或是各國的憲法/法規。譬如聯合國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966)、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Belonging to National or Ethnic, Religious and Linguistic Minorities (1992)、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 (OSCE) 的 Document of the Copenhagen Meeting of the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Dimensions、歐洲議會的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Minorities (1995)、以及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Linguistic Rights (1996)。我們根據OSCE (n.d.) 的一項報告,從七個面向來觀察少數族群語言的地位。

一、這個國家是否有國家語言、或是官方語言?少數族群語言是否具有國家語言、官方語言、或是其他特別的地位?是全國性的、還是區域性的地位?甚至於,是否根本不承認有少數族群存在?

二、少數族群語言是否通行於國家文書、司法單位、或是一般公家機構?要有怎樣的資格?是否有區域性的限制?是透過憲法、立法、還是行政命令來保障?

三、學校是否充分提供學習少數族群語言的機會?此外,一般科目是否用少數族群語言來教學?學習的時機是從國民教育、中學、還是大學開始?是全國性的、還是局部性的?是否非少數族群也有學習這些語言的機會?是否在學校以外,也有更大的學習環境?

四、學校的課本是否涵蓋少數族群的觀點?是限於少數族群自己、還是傳遞給所有人?是放在一般性的課本、還是擺在特別的教材裡頭?

五、政府是否允許少數族群成立自己的私立學校?政府是否願意加以補助?私立學校與一般的公立學校是互補、還是互斥的?父母是否有權決定將小孩送往何種學校?

六、公共媒體是否有少數族群的空間?是由政府提供、還是少數族群自己出資設立?是全國性的、還是區域性的?是多語的、還是單語的?少數族群對於社論、或是輿論版是否有主導權?

七、是否允許少數族群用自己的語言來命名?身分證件、或是其他證照是否可以用少數族群的語言來申請?公務人員是否被要求會使用少數族群語言?政府是否設立特別的單位來處理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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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以大漢族為名直接消滅你。不承認你是少數。
Lín tio̍h huán-hué; in-ūi thian-kok kūn lah.